分析煤样的水分测定
1、常规测定法(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)
用预先洗净烘干和称出重量的称量瓶或瓷皿,准确称取粒度0.2mm以下的分析煤样1±0.1g(称准至0.0002g),然后把盖子开启,将称量瓶或瓷皿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05-110℃的电热鼓风干燥箱或加热到105-110℃的远红外干燥箱中。烟煤干燥1h,无烟煤干燥1-1.5h,使用电热鼓风干燥箱时,煤样烘干过程中需要一直鼓风,然后,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或瓷皿,并加盖。在空气中冷却2-3分钟后,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(约20分钟),称重。
接着进行检查性试验,每次进行30分钟,直至煤样的重量变化小于0.001g或重量增加时为止。后一种情况要采用增重前一次的重量为依据。如用瓷皿测定水分,可保留瓷皿或试样供测定灰分用,水分在2%以下可不进行检查性干燥。
测定结果按下式计算:
Mad=G1/G*100
式中: Mad------------分析煤样水分 ,%
G1--------------分析煤样干燥后失去的重量,g
G-------------分析煤样的重量,g
2、快速测定法
用预先洗净烘干和称出重量的称量瓶或瓷皿,准确称取粒度0.2mm以下的分析煤样1±0.1g(称准至0.0002g),然后把盖子开启,将称量瓶或瓷皿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50-160℃的电热鼓风干燥箱或加热到150-160℃的远红外干燥箱中。在145±5℃的温度下,烟煤无烟煤干燥10分钟,褐煤干燥1h,使用电热鼓风干燥箱时,煤样烘干过程中需要一直鼓风,然后,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或瓷皿,并加盖。在空气中冷却2-3分钟后,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(约20-25分钟),称重。煤样减轻的重量占煤样原重量的百分数就是分析试样的水分。结果计算和常规测定法相同。